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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不到位,追究双方责任!

发布者:yu发布时间:2025-03-26访问量:304

导 读

外包项目常伴随着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存在多种风险因素。但企业为生产经营便利,往往将项目违规外包或一包了之,发包承包环节安全管理缺位。现曝光宜兴市1起发包承包典型案例,警示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外包作业安全管理。

典型案例

1、承包方:

对其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安全管理不到位,追究双方责任!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益鑫隆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将吊装作业发包给宜兴鑫辰吊装有限公司。承包方宜兴鑫辰吊装有限公司在进行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人员对吊装现场进行安全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宜兴市应急局对宜兴鑫辰吊装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2、发包方:

对外包项目负主体责任

经调查发现,发包方江苏益鑫隆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在作业现场指定安全员协调管理,但未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规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宜兴市应急局对江苏益鑫隆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8500元,对其主要负责人张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7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1、吊装作业具有较大的危险性。法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一方面可以检查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可以督促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同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场所的各种情况进行及时协调,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措施紧急排除。

2、外包作业时,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就安全生产管理问题进行约定,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吊装作业“十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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